王女告訴警方,1992年目睹張姓男友殺人分屍,近來接連數夜都夢到死者向她訴苦說:「姐啊!妳在現場,我很痛苦,溼淋淋的,妳也不幫我!」加上不堪男友長期暴力欺凌,終於讓她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
後來警方鎖定瑞芳地區的三具無名屍展開調查,1999年8月底,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帶隊前往瑞芳第7公墓、編號1793的墳墓開棺驗屍。李藍權說:「當時有3具無名屍,無法確定是哪一座墳,但到現場挖掘,第一個挖下去的墳墓,裡面就是被害人李男的頭顱。」
當時李的頭顱泡著福馬林,被塑膠袋包著,與王女供稱死者「溼淋淋」的託夢內容不謀而合。李藍權表示,事隔7年的冤案,因為偵辦過程中的種種巧合,讓警方在短短1個月內就鎖定凶手,一切彷彿冥冥中自有安排,才讓死者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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