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一般組僅開放給具中華民國籍者,現在只要有台灣居留證就可以報名。而以前學生組入圍作品,若演員或工作人員不具學生身份,就不能參加個人獎競賽,如今只要具中國民國籍或台灣居留證,都可角逐。
策展人胡延凱解釋:「每年學生組討論到個人單項獎時,都有優秀參賽者因不具備學生身分被排除在外,讓評審很苦惱。」為維持給獎的公平性,實踐金穗獎鼓勵新銳的精神,才改變規則。
金穗獎被視為踏入電影圈的門票,不少優秀導演都以此為起步,評審的獨具慧眼功不可沒。然而,今年得獎名單公布後,引發評審制度的討論。因評審長期由同批人連任,有違金穗獎鼓勵創新與品味多元的精神。以本屆主席《我們與惡的距離》導演林君陽為例,4年來已3次擔任評審。
胡延凱日前接受本刊專訪,曾透露評審團組成程序:「通常評審成員包含編導、製片或攝影等幕後人員,歷屆得獎者、影評人或影展工作者。我們先建立建議名單,以去年或前年的為基礎,視情況調整。」接下來,由文化部影視音產業局從名單中挑選出一半的評審。
胡延凱說:「影視局會在每個領域裡列出邀請評審的先後順序,如果前3順位都不行,還有備取順位,我們再據此順位名單邀約。」挑選出7位評審後,由成員互相推舉1位召集人,負責主導會議的進行和對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