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求安樂死4】「被安樂」就是殺人罪 老翁釘死久病妻會員專區文化紀岳良從照顧家人的經驗感受到,安寧病房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文 陳玉梅攝影周永受發布時間 2020.05.15 05:58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 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安寧病房安樂死時代現場王敬熙江盛帕金森氏症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關於「安樂死」和「殺人罪」的爭議,以及老老照護的問題,最具代表性案件之一是2010年12月發生的「王敬熙案」。當年83歲的王敬熙一直照顧罹患帕金森氏症的太太王孫元,2010年中秋,王孫元跌倒致髖骨骨折,更仰賴王敬熙。王敬熙看到太太深受病痛折磨,想起20多年前夫妻互有承諾,若對方已無生活自理能力,應了結其生命。26日一早,王敬熙以事先收集的管制安眠藥,騙太太是胃腸藥,等太太陷入昏睡,將釘子釘入太太顱內,造成太太死亡。根據判決書,王敬熙在法庭上僅承認觸犯刑法殺人罪,但是認為自己沒犯錯,「錯的是國家社會,我國文化水準落後,沒有安樂死制度,必須讓病人痛苦的逝去,若有安樂死制度,何須親手殺害妻子?」王敬熙主張安樂死,但是擔心太太害怕,後來都不敢跟太太提,「我要讓她在糊裡糊塗昏睡中就走了...但是我們之前有承諾⋯⋯」承審法官卻認為,這承諾距離太久,無從確認案發時王孫元仍維持此承諾。而且王孫元當時意識清楚,可自主判斷,王敬熙卻未徵得太太是否有求死之意,即結束她的生命。不僅違反憲法保障生存權,也不符合加工自殺及協助自殺。死者未能安寧往生,生者也無法獲得慰藉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鏡週刊、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限時優惠每月$79元 全站看到飽加入premium會員$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解鎖單篇報導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