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3 05:58 臺北時間

【教練毆球員4】棒球名校未審先判還整肅學生 議員批:粗糙且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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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北市議員宋雨蓁質詢教育局,認為校方未審先判的行為既粗糙又不公正。(翻攝新北市議會官網)
新北市議員宋雨蓁質詢教育局,認為校方未審先判的行為既粗糙又不公正。(翻攝新北市議會官網)
新北市一所棒球名校發生性霸凌疑雲,但該校棒球隊教練不察,竟動手毆打球員,事後校方還以「性平事件會成立」為由,要求被毆打的當事人向控訴性霸凌的學弟道歉,並簽下和解書,引發家長不滿,憤而向警方報案,並向議員陳情。
接受陳情的新北市議員宋雨蓁指出,校方針對校安事件的處理手法粗糙且不公正,還沒啟動調查就「未審先判案」,要求雙方家長互相息事寧人,並掩飾教職員管教過當行為,學校作為教育我們下一代最重要的環境,但校方卻對學生們做了最壞的示範。
宋雨蓁說,有關校園事件頻傳,時常需經透過媒體報導後,主責機關單位才開始積極處理,因此強烈要求新北市教育局逐年編列預算,建置有效且健全的校安通報系統,以加強教育局對校園安事件處理的掌握度。
律師張宜斌指出,教練毆打L姓球員致其腹部挫傷,最少構成傷害罪;另據家屬表示,教練動手不僅一次,此種時予毆打的行為,恐違反《刑法》的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律師表示,教練屢次毆打球員的行為,也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為身心虐待之行為,可依同法第97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至於L姓球員遭學弟控訴性霸凌,張律師指出,校方未調查屬實,就將消息散布於眾,恐詆毀其名譽,也有構成誹謗罪的可能,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學校並非司法機關或偵查機關,於協調會中甚至協調會後,要求球員及其家屬致歉或書立任何書面文件承認球員否認之行為,不排除構成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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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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