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S01E09】犯罪之後,矯正之前:刑罰與監獄的現在進行式
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聽由「鏡好聽」製作播出的犯罪心理學大解析,我是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戴伸峰,很高興在這個平台上與各位聽眾朋友們聊犯罪、談心理,解析犯罪心理學。
節目已經進入到第九集,在這一集我們要跟各位探討的是,如果人犯了罪以後,會受到什麼待遇(或者換個邏輯來講:處罰)。各位可能在最近的一些社會案件中,比較常聽到的一些名詞,也會在這一集的節目中跟各位解釋。在這些名詞當中,大家最常聽到的、最想了解的就是矯正可能性。
矯正如何可能? 淺談刑責類型
首先我們先來想想看,如果一個人犯了罪被警方抓到以後,你可能得要面臨哪一些刑責,這部份我們已經透過第一集「漢摩拉比法典」的介紹跟各位分享了罪刑相當原則。因此,在刑法體系相關法令的規定之下,寫得非常清楚——你今天進行了怎樣的犯罪行為,就必須接受怎樣的處罰。這樣的處罰分成哪些類型、持續時間,當然也有處罰短縮的設計。
先想想看,臺灣刑法裡的刑責,大概有哪些處罰的類型?第一種最容易引起爭論,也是最近爭議不斷的一種刑責:生命刑(換一個比較白話文的方式來講,也就是指死刑)。臺灣目前是一個法律中有制定死刑的國家,同時臺灣的死刑也是執行狀態。雖然有廢死聯盟大力呼籲,也有許多人檢討死刑或設想是否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但無論如何臺灣目前仍還是有生命刑這樣的設計。
所謂生命刑,就是國家運用刑法內的設計,針對罪大惡極或者是迭有完全隔離、永久隔離於社會的人,對於這些重大犯罪者,給予剝奪其生命這樣一個最嚴重的極刑,讓他永遠不能再危害我們的社會。當然死刑的存廢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只是先介紹一下我們有這個刑罰而且還在執行。
第二種刑罰稱為禁錮刑。禁錮刑,又稱作自由刑,這個刑罰就是剝奪你的人身自由,把你關到監獄裡坐牢,台語叫做「坐監」。這種刑罰除了剝奪人身自由外,另外也剝奪了行為人的政治權利,所以我們時常聽到有些罪犯,他們受到法官的裁定是:有期徒刑幾年或是褫奪公權幾年。所謂「褫奪公權」,就是剝奪他本身參與政治的權力。比方說他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或者他應服公職的權利,都會在那個時間點內被剝奪,這個我們叫做禁錮刑,也就是對於身體自由的一個處罰。
第三種刑叫做罰金刑,就是罰款。比方說違反交通規則、沒有戴安全帽要罰600塊,闖紅燈要罰1200塊再附帶交通講習(可能金額有一些變化),罰金刑的部份,還有另外一個名詞叫做罰鍰。罰金和罰鍰其實是法律名詞上的不同,但換個角度來說,其實它們是一樣的,就是要求我們為自己違反規定的行為或是犯罪行為付出金錢上的代價。所以生命刑、禁錮刑跟罰金刑就是我們刑在對犯罪行為人的三種處罰。重點來了,可能有聽眾朋友忽然間想到一件事情,臺灣沒有新加坡最有名的鞭刑嗎?
沒有!臺灣沒有鞭刑!鞭刑的設計是身體刑的概念,也就是透過破壞身體的功能,或是造成犯罪人身體上的苦痛以達到犯罪的處罰,或者是警醒的效果,這種身體刑最有名大概就屬新加坡的鞭刑了,或者某一些國家會針對性侵害犯或連續性犯罪的犯罪人給予去勢。「去勢」白話文就是把它割掉,也就是破壞他生殖功能的一種刑罰。目前世界上的確有些國家會運用這種處罰,有的是在這些連續性侵害犯男性的身上注射女性荷爾蒙,降低他的性慾衝動,這種叫做「化學去勢」;也有一些國家採用的是「物理去勢」,比方說直接給他閹割,這些殘害犯罪人的身體所帶來的處罰,透過警戒、嚇阻,拿走他的犯罪工具,以達到效果,我們統稱為身體刑。目前臺灣是完全沒有的,所以很多聽眾朋友可能會主張,針對那些酒駕人士、性侵害犯罪人給予鞭刑,這些目前在臺灣是沒有討論空間的。
了解這些刑罰的特徵後,其實絕大多數的收容人在犯罪的處罰內涵裡,大概都屬於禁錮刑,當然很多人繳過罰金,但因為沒有人身自由上的禁錮,所以感覺這種刑罰好像沒有加到我們身上,臺灣6萬多的收容人裡,死刑犯其實占得非常非常地少(以目前2020年的統計數據來看,約莫40位)。
在臺灣,死刑與教化攻防的背後
今年也剛剛執行了一個死刑犯的生命刑。這位死刑犯,是一位除夕夜以汽油桶縱火燒死自己的至親(包含父母)的縱火殺人犯翁仁賢,翁先生在他前幾次的判決中,各級法院皆判處他死刑,他最後在法庭上也不只一次地表現出沒有悔改之心的樣態(我們稱沒有矯正可能性),甚至對於記者比出不雅的手勢,或者在法庭上當面糾正法官、嘲笑法官書讀得比他少,甚至還大剌剌地對被害者的家屬說:「如果我還有輪迴的話,未來你們再讓我遇到一次輪迴,我見一次殺一次。」這種具挑釁、再攻擊性的言論,在法官裁決並多次精神鑑定的情況後,認為他應該沒有矯正可能性了,或說是未來再犯的機率非常高,所以在死刑定讞的情況下,法務部長蔡清祥就簽署了這個死刑的執行令。
在臺灣,近年來死刑一執行,都會成為輿論或是網路聲量攻防的焦點,案件執行的當下,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當場退出了法務部廢死研究推動小組(臺灣死刑改革制度,或說是廢止死刑程序的專家座談會議),他們覺得法務部竟然在編廢死刑的路途上繼續執行死刑,是一個非常不對的行為,他們覺得自己被騙了。但法務部這邊則認為,因為臺灣目前還是一個有死刑判決的制度,同時也是一個執行死刑的國家。在這個兩難的過程中,可以思考:死刑決定下來之後,背後到底帶來怎樣的意涵呢?
「這個人被槍斃掉,到底他是理所當然的罪大惡極?還是他可能是個冤獄?他寶貴生命就必須消失呢?」在非常多的狀況下,我們做犯罪防治研究的人,更有機會見到這些重大刑案的當事人。過去接觸當事人的過程中,也有機會跟曾經被判處死刑,但之後透過修復式司法的運作,以修復式關係的建立改為無期徒刑刑度定讞的案件。
今天從刑度的角度來說,當這些犯罪人進入了監獄,或是被判處了刑罰之後,我們怎樣來矯正他、教化他的程序?
大家對「坐牢」到底有怎樣的印象觀感?很多人可能看過香港的警匪片、警匪槍戰,或是監獄裡面那種腦滿腸肥的典獄長,或者可能有一個不通情理的監獄管理高層,再或者是有一些收賄、手腳不乾淨,對收容人予取予求的犯罪型的監獄官員。其實,臺灣的監獄是非常重視人權的,在歷屆法務部長的努力之下,臺灣收容人獄中的生活樣態是非常符合一般基本人權的需求。當然他們的空間、自由是被限制的,但是在飲食、衛生照護管理上,或是在清潔、轉診的部分,臺灣其實是非常重視人權,甚至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
監獄裡也給收容人非常多機會,安排非常多技能訓練班,讓他們學習未來離開監獄進入社會後需要的工作技能,這些一技之長會在他們出監獄後,成為他們未來的謀生器具,好好地重新做人。
如果收容人是因為酒駕、毒癮進監獄,獄方也會安排他們進行戒癮治療,比方說戒毒、戒酒治療,監獄裡面甚至有一些比較修身養性的班別。比方說,台灣之前有一位蠻有名的演藝人員顏正國,他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而入監服刑,但在台中監獄時,他也學得了寫出一手好書法的手藝,目前是一位書法家,也在從事教化人心的工作。
這些都是非常成功的案例,甚至像臺灣有名的優人神鼓鼓班,他們也進入臺灣彰化監獄去教學,讓這些血氣方剛的青年收容人有機會透過學習鼓樂而有所改變。鼓樂課程教導他們一種叫做「三打」的練習,打坐、打拳、打鼓,也就是在打鼓之前先打坐安心,心靜下來之後以打拳來鍛鍊強健的體魄,最後用戰鼓轟隆隆的聲音,洗滌自己比較衝動的性格,訓練自我控制能力。而彰化監獄也有一位非常有名的收容人,他在出獄之後,因為習得非常精湛的鼓藝,後也成為優人神鼓的正式成員。我想這些都給了我們正向的並且有希望的觀感。
是矯正,還是培育罪犯?再犯率與修復式司法的現實
但與此同時,卻也有一個讓人非常沮喪的數字。
什麼數字呢?其實臺灣的犯罪人,不管是期滿還是假釋出獄,再犯率相對是蠻高的。從數據上看起來,臺灣各級監獄所收容的這些犯罪人,大概接近一半、六成到七成左右的收容人有前科紀錄,也就是曾經進監獄服刑過;而這也帶給我們很不一樣的觀點,這些人服刑,感覺好像到監獄大學去受訓一樣,反而會做更多的壞事了。這也令我們非常擔心,我們時常發現,像是藥物濫用的吸毒人士,可能一開始就只有一個藥頭,他就單一地跟這個藥頭拿藥,沒想到進了監獄關了半年、一年出來以後,認識了十個藥頭,他就有十條線可以拿藥了。這個等比級數下去還得了,要不了多久,他吸毒、販毒的網絡就建立完成了。
監獄內部一些教化、矯正的課程,都是希望透過正向帶領或是透過法律的教育、心理支持讓收容人漸漸地洗掉他的暴戾之氣,漸漸地改善他投機取巧的心態,或是讓毒品、酒精遠離收容人的身體。這時我們也必須坦誠地說,換個邏輯來說,人要不要改進還是有他自己的動機影響,而我們讓他回歸社會以後,社會新犯罪環境的改良,是不是也有所改善呢?
例如,社會對於藥物的檢舉、取締會不會更加嚴格,讓這些好不容易戒毒的人回到社會後不要那麼容易再買得到藥物,或者像酒駕的問題也是一樣,我們是不是可以透過更多教育來宣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而不是讓這些酒駕的朋友一出監獄,竟然就是:「哦!太好了!出監了,又可以喝一杯了!」然後開車,最後又被人家抓進去。所以其實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要去注意的地方。
為了改善我們監獄內部的收容狀況,也為了提升收容、矯正的效率,法務部開始推廣另一個觀念,稱之為「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就一般司法觀點來說,早期從漢摩拉比法典這種罪刑相當原則,到了後期被人們濫用成復仇式司法、正義的概念;近期以來因為人權觀念的推進,我們進入了「修復式司法」的理念,所以什麼叫「修復式司法」呢?
我們知道當犯罪事件發生之後,犯罪人、被害者以及他的家屬們,甚至他所處的社區、整個國家社會都會陷入被這個犯罪事件影響的緊張狀態,當然被害者是第一個也是最直接因為犯罪受到傷害的人,其家屬想必也不好受。接下來也有非常多社區、電視的報導讓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讓我們重溫這種犯罪事件帶來的恐慌跟恐懼,而「修復式司法」跟「修復式正義」的觀點,就是希望透過關係修復的理念,讓加害人能夠在安全、不受到打擾,也不會影響刑期的情況下,真誠地把他犯罪的動機、目的、行為交代得清清楚楚,同時也能真心誠意地對被害者道歉、補償,而被害者在得到加害者完全真心的坦白之後,也應該、能夠學習放下,或是原諒加害者。
這樣的理念,常得到這樣的反駁:「唉呀!怎麼可能啊!這是打高空的說法,一點都不實際!這些人就是要處罰。」可是換個角度來說,監獄是人們不喜歡的機構,我們常在調查時發現,住家附近如果有監獄的話,房價都會很低,因為我們其實不希望跟這些犯罪人為伍,但是當犯罪人結束他的監禁生活,或是當他的假釋期滿之後,他就會回到社會上。事實上,我們還是要跟這些人一起生活在社會中,如果我們對他們採取完全地排斥、排擠的話,他們將無法在社會中得到應得的資源或是支持,那這樣是不是又成為他們下一次犯罪更主要的動機呢?因為社會對不起我,因為我拿不到在社會中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資源,那我只好偷、只好搶、只好做出一些作奸犯科的事情。
修復式正義:修復的不只是個人,而是整個社會
各位聽眾朋友,您覺得是不是呢?所以從修復式正義的觀點,我們希望達到的是:加害人的心中不能有任何「只要我和盤托出、都講出來了,我就可以逃死」的期待,這種逃離死刑的觀點並不能放在修復式正義的主要動機裡面。「修復式正義」希望得到的是大家對於案情、對於細節的完全坦白,並且不管是加害人、被害人的家屬必須要受到完整的保護。
那麼,在這樣充滿溫暖、保護、同理心包容的情況之下,我們才能夠得到犯罪事件背後的真相,同時修復那些自己對犯罪帶來的傷害。最近臺灣因為疫情影響,海軍的敦睦艦隊所帶來大量境外移入與本土病例的事件,當然引起網路上有非常多檢討海軍、士官兵的聲浪,讓軍隊承受了非常大的壓力。其實這就像一個犯罪事件一樣,我們需要檢討的是犯罪事件的本質、病毒本身,我相信海軍裡的每一位弟兄都不希望生病,而每一位生病的人也不希望自己的病毒傳播給其他人,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回到修復式的觀點,這時候我們應該支持著我們的軍隊,就像我們支持著加害者跟被害者的家屬,並支持刑事司法系統去追求真相,我們支持著彼此。因為要面對共同的敵人,不管是犯罪還是病毒,在整個事件落幕之後,我們就會開始修復彼此的關係、建立彼此之間曾經有過的信任,我想這樣才能夠達到真正的教化可能性或者是矯正可能性的最高境界,同時也能夠讓社會再一次脫離因為犯罪所帶來的恐慌以及漫無邊際的恐懼感受。
今天的節目就進行到這邊,謝謝各位聽眾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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