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表示,杏輝藥廠啟動14項產品回收是因為食藥署去文「要求杏輝應全面檢視廠內其他品項是否有類似情形」,所以杏輝在調查後自行通報回收,和杏輝自稱「自主性管理預防性回收」不同,質疑藥廠管理者因為擔心股價下跌,自稱不會有罰款問題,但裁罰與否為什麼是藥廠說了算?
林淑芬補充指出,食藥署7月27至31日前往查廠「稽查」時,發現6項藥品持續安定性試驗之含量測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而杏輝也明知安定性試驗的數據有疑問,仍讓藥品繼續供應於市面,除違反藥事法第57條外,是否也違反21條劣藥的規定?林淑芬批評,食藥署卻只想輕輕放下,要求業者回收下架,也難怪業者敢對外宣布免裁罰。
林淑芬還指控「杏輝藥品是不是還有其他藥效不足、藥膏變色的藥品?食藥署也不得而知。」因為食藥署從7月底查廠發現6項藥品不合格,到11月20日為止,讓廠商有4個月的時間可以慢慢完成杏輝應做而未做的安定性試驗,且不用對外公布,等同繼續消庫存。
林淑芬批評,杏輝為國內數一數二的大藥廠,賣劣藥所遭到的處罰,竟然跟藥廠的不法利得不成比例。政府輕放縱容,難怪藥廠屢屢被抓,卻也敢屢屢再犯。林淑芬表示,「有政府嚴謹地為藥品把關,國人才有用藥安全可言,但政府放任廠商自主管理,國人的用藥安全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