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吳忻穎就曾撰文表示,警方內部長期以來便有「把問題壓下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隱瞞文化,搭配追趕流行卻欠缺專業的公關文化,使得警方在面對內部風紀事件時,不但顯得沒有實質檢討並解決問題的誠意。
吳忻穎指出,警方面對媒體的公關能力也流於「去專業化」,忘了法治國家警察人員行事與發言依照的是法律,而不是公關。以中和「踹頭」案為例,警方不只指鹿為馬、帶風向愚弄大眾,甚至在被發現案發現場一名員警胸前的密錄器綠光持續且穩定閃爍,顯示為密錄器開啟的特徵後,且立法委員行文要求警政署交出密錄器影音紀錄清冊及複本,警政署竟回應:「通通沒有!」
吳忻穎說,那些被包裝出來,自以為實現正義、教訓壞人的英雄,以違法、私刑、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手段,已然踐踏了法治國的精神。再加上績效至上導致的獎懲不公,公開表揚違法者、處罰沒有違法者,透過這種匪夷所思的獎懲,彰顯的是警察可以目無法紀、不必依法規做事的形象。還有什麼事情,比此等荒唐局面更加「影響警察形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