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獲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逆轉改認定廟是黃江淑捐地獨資興建,主要理由之一,是因廟方至今仍有約5,000萬現金存款,法官認為,當年信徒捐的錢都存起來了,沒用在蓋廟,是黃江淑自己出錢起造,今年5月間改判黃勝訴。
更一審認定,當年信眾捐的5,000萬元,至今全數在九龍宮宮主、已淡出廟務的廖林雪子帳戶,並未用於蓋廟,因廟的建築及土地均在黃江淑名下,不是「借名登記」,且至今由她繳房屋及地價稅,加上當年捐款名冊不清楚,因此認定九龍宮是黃江淑自地自款起造,判宮內神明均應遷出,還地還屋給黃江淑。
信徒委任的鼎益法律事務所律師劉衡慶告訴本刊,當年捐款的信徒有很多早已不在人世,無法出面作證,且蓋廟後信徒陸續捐款,扣除蓋廟費用至今仍累積逾5,000萬元,信徒當年基於信任及感謝捐地的黃江淑,存摺都是由她保管,黃也當任九龍宮主委,如今卻演變成神明被逼搬家,更有信徒指控若黃江淑真的要趕走神明,當年大家捐的錢等於被侵占,只能靠司法釐清真相。
原本香火鼎盛的九龍宮疫情期間大門深鎖,本刊記者18日前往時並未開放參拜,寧靜的住宅區巷內,黃色琉璃瓦圍牆與朱紅雙扇鐵門的宮廟式建築相當顯眼,值班的石姓與雷姓信徒表示,信徒相信司法跟神明一樣可守護正義,「很多信徒仍不知大家當年捐款的廟正面臨劫難,希望廟產官司能廣為周知,讓信徒公評,並出面提供當年大家集資蓋廟的證據給法官,共同守護廟產。」
本刊調查,九龍宮1983年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隨著近年北市房產不斷增值,位於北市蛋黃區的廟產已從當年的5,000萬元,增值至今價值逾5億元,由於該建築位在住宅區,依當時法令不能申請宮廟建築許可,信徒才借用主委黃江淑的名義登記為起造人,並將相關廟產登記在她名下。
當年捐地並擔任九龍宮主委的黃江淑,多年前不再擔任廟職後,黃江淑及家人與昔日感情良好的九龍宮信徒鬧翻,2015年提告要趕走神明,原本一、二審法院都判神明免遷出,但黃後來委任退休轉任律師的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後,官司大逆轉,高院更一審認定,九龍宮不是信眾捐錢蓋的,而是黃江淑自地自款興建住宅,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信徒占用開廟數10年,因此判決應遷廟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