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宮的信徒指出,當年大家捐款作蓋廟基金,廟方很快就募到幾千萬元,當年信眾之所以踴躍捐款,多少也是看到江氏家族提供當時市值600萬元、約170坪的土地當做新廟的基地,被這熱情感動而積極捐款,共募到約5,000萬元,相關的捐款人也曾出庭作證,在法官面前還原當年信眾捐款的感人過程。
隨著北市房價不斷攀升,近40年來,廟與地已漲至5億元,加上數千萬元廟產,引發信眾與原地主爭訟,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原地主勝訴,宮內神明恐須被迫遷出。高院的判決指出,九龍宮為原地主黃江淑自地自建的自用房屋,而非信徒捐款起造,應遷廟還地給原地主,眾信徒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已委託律師上訴最高法院,並向本刊投訴,指大家捐錢蓋廟,法官怎麼不相信?「來現場看,就知道這是一間廟啊」,盼辛苦建立、經營的宮廟與逾5,000萬元善款,不要化為烏有。
九龍宮的前身是1970年代由松山奉天宮迎來玉皇上帝,在民宅供信徒參拜,由廖林雪子擔任宮主,位於龍江路附近的大地主江氏家族第二代黃江淑(婚後冠夫姓),經常帶著父母前往參拜,因信眾越來越多,就連楊麗花歌仔戲團的名伶小鳳仙也多次慕名前來,原本20坪左右的廟宇已不敷使用,在信眾的建議下,廖林雪子於是開始募資在龍江路現址蓋新廟。
1981年破土時,捐地的黃江淑與宮主廖林雪子也一起出席,由於供奉的玉皇上帝是由松山奉天宮而來,九龍宮的格局因此仿效奉天宮的玉皇大帝雕浮龍、瑤池王母娘娘畫鳳及東華帝君畫龍,工程歷時2年完工,向中華民國道教會登記為會員,信眾也推舉黃江淑擔任主委,並由她保管廖林雪子的存摺及印章(廖林雪子帳戶存有信徒捐款),玉皇上帝等神明並陸續移入新址,廟內參拜區、休息區一應俱全。
不過,廟宇興建完成後,因登記在黃江淑名下,當地居民以九龍宮位處住宅區屬於違建,多次向台北市政府檢舉,信眾到新廟參拜都很低調,不敢從大門進出,只走側門,才相安無事過了幾十年,黃江淑與廖林雪子等創廟元老,也因年事已高淡出廟務。
後來信徒與黃對簿公堂,台北地院開庭時,黃表示當年她有土地又有資金,並宣稱九龍宮的神叫她在台北建廟,告訴她只要簽約、付錢就可以,其餘的她不用管,與建築師的合約是她簽的,但後來出庭又改口說,沒有要將土地交給九龍宮,也沒有同意九龍宮在該處建廟,是她自地自建的家用住宅。
一、二審法官認為,黃江淑的說法矛盾,且九龍宮內外明顯是一座廟,認定黃捐地後由信眾捐款蓋廟,她與宮主出席破土典禮有照片為證,且廟內也有她與父母親捐地的刻文,認定九龍宮落成後以「借名登記」的方式,登記在她名下,廟產與善款都是信眾及九龍宮太子會所有,因此判她敗訴,不准遷廟。信眾原本鬆一口氣,沒想到上訴最高法院後卻被發回,今年五月高院更一審案情大逆轉,改判要遷廟還地,信眾已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