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小雯,心理性別認同為女性,2017年已在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並依醫師建議,開始於林口長庚醫院接受荷爾蒙治療而出現女性性徵,為跨性別女性。
小雯於同年9月入學長庚大學,以為跨性別女性的她持心理測驗表、診斷證明書向校方申請入住女生宿舍,卻仍被分配到男生宿舍。已有女性性徵的小雯因此每天進出男生宿舍,卻受到其他男同學的異樣眼光,內心認同為女性的她住在男宿,更讓她感到恐慌且不自在,為避開人群導致作息不正常,讓正在進行賀爾蒙治療的她身體難以承受,肝指數也因此出現異常,因此向時任陳姓學務長與時任陳姓總教官反應。
小雯表示她明明已在暑假期間徵得3位女同學同意,願意成為室友,申請女宿仍遭拒絕,但她向陳姓前學務長反應後,對方卻表示,她的例子不是首例,其他老師也看過有男同學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穿裙子,也還發生過啊。他也住男生宿舍啊,他也沒有來啊,也沒有怎麼樣啊,其他同學面對他,他也是這樣啊,所以不是只有你最特殊」,甚至還反問小雯,假如以後去實習遇到類似情況,是否也要用類似方式面對,還拿自己遇過的「土豪」「罵三字經」的案例來和小雯做類比。
時任陳姓總教官更誇張,他在校內會談中質問小雯:「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對,所以你現在是男的還是女的」,表示既然小雯還在轉變中,沒有轉變完成,就是要當男的,還直言:「我也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者性別第三類。」但又聲稱自己會包容接納,他的說法讓小雯在會議後情緒低落,甚至崩潰語無倫次,不知道如何繼續在學校待下去。
桃園地方法院針對此案調查,法官認為,陳姓前學務長對於小雯的遭遇持否定態度,又拿男扮女裝的案例來做不當類比,還提及打架、罵三字經的人,暗喻小雯是校園中「偏差行為個案」,顯然欠缺性別平等意識,其言論否定小雯的性別認同,已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
而陳姓前總教官的上帝造人說,法官也認為已經落入傳統性別二元論之窠臼,沒有意識到跨性別者無法單用男女來定義,還不斷質問小雯是男是女,讓小雯未得到應有的尊重,且其言論中透露性別歧視以及羞辱,侵害小雯之人格權甚明,導致小雯事後情緒崩潰,侵害人格權情節重大。
陳姓前總教官辯稱,自己提及基督徒一事,只是表達自己的宗教觀,想透過教育增進小雯的宗教理解,但法官打臉,指出他身為總教官,負責學生教育、訓練,理應推廣校園性別平等意識,教導學生包容、尊重跨性別族群,「怎可能不知道首要任務是給予最基本的尊重,跨性別涉及的是自身的性別認同,無關乎宗教,更無所謂對錯」,小雯的性別的自我認同,怎可能藉由他的「教導」而有所改變,強調包容、尊重其性別選擇、價值展現,應是最基本的道理。
桃園地方法院今年6月做出判決,陳姓前學務長與陳姓前總教官分別應給予小雯8萬元與12萬元的精神賠償,可上訴。
此外,長庚大學在事後已推出性別友善宿舍,提供小雯入住,法院不否認這樣的作法對於跨性別者希望真正消彌歧視的角度而言,非無改善空間,而對於原告性別認同權之保障,也有不足之處,不過考量時間短促、空間限制等現實條件,法官引述醫生的話指出,其實很難用簡單的結論說什麼才是最好的方式。
法院表示,對於跨性別者而言,真正的性別平等是與其他人一視同仁,而不是以少數族群對待,也不是打著保護旗幟、行隔離之實,真正性別平等是我們不再以男女進行二分法,能夠理解並接納跨性別者也是一種自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