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5 08:03 臺北時間

企業老董告精神科名醫詐欺 李光輝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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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遭企業老董曾明煌控告詐欺,經士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後獲無罪定讞。(讀者提供)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遭企業老董曾明煌控告詐欺,經士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後獲無罪定讞。(讀者提供)
2002年時,久大老董曾明煌與光輝公司負責人、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因「細胞治療技術專屬權移轉協議」發生糾紛,曾控訴李同意讓他以7,840萬元代價,購買2,800張光輝公司的股票,他先繳付2,800萬元,並簽署5,040萬元本票付餘款;但李事後未將股票交予他,竟私自將本票裁定,害他遭強制執行,對李怒告詐欺。士林地院去年認定全案僅屬民事糾紛,判決李無罪。曾不滿上訴二審,但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
曾明煌向法院指控,他與李光輝在2002年10月2日,簽立「股權讓與和解契約書」,雙方約定以新台幣7,840萬元代價,購買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每股28元的股票2,800張,並預付2,800萬元抵充;另餘款5,040萬元,則由曾另簽立相同金額的本票支付。
曾表示,李以未上市的公司股票混充交易標的,藉以取得他簽的本票,再於同年10月2日至9日間,向他佯稱要請人協助蓋印大小章,導致他將未背書的股票交還給李。豈料事後李不認帳,亦不返還股票,他因此受騙;李更申請強制執行,取得26萬餘元的不法利益,認為李涉犯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對此,李光輝於一、二審均堅決否認犯罪,他指出,是曾自己與他公司的股東康智能簽署未上市股票買賣合約,且約定「一手交支票,一手交股票」,且把5,040萬元的本票都交給康,由康保管處理,自己並未經手金錢,應由康智能負責履行交付股票的義務,所有被控訴的情事皆為虛構。
李光輝說,直到2003年初,因康智能告訴他,曾並未開支票履行付款義務,還將曾簽立的本票交給他,他認為曾有債權存在,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認定一切證據難認李有實施詐欺取財,僅是買賣合約糾紛,於去年判處李無罪。曾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李獲無罪定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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