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產業分工要更細、更明確,這可以從好幾個面向來談。例如台灣目前的表演場館相對侷限,理想上應該大中小型的規模都要有。但現在大家各自為政,經營上很辛苦。一旦場館可以做到連鎖經營,就會有經濟規模,像這樣的情形很值得投入改善。
此外,台灣的演唱會主辦公司比較不成經濟規模,自有資金不夠雄厚,辦一個案子必須到處籌資,風險很高又過於集中,萬一有個差池主辦人可能就得落跑,所以演唱會活動主辦單位應該要有更好的分工。
他也提到台灣缺乏專業的商務經紀(business agency)的角色。「藝人或歌手只要專注在自己的強項即可,其他與商務相關的事都交給專門的經紀公司處理、接洽。」同樣地,商務經紀公司手上擁有很多藝人,只要一個大案子進來,便能從中選擇適合的人選,或與某大消費品牌談年度案。
第二,是為創作者開發多元市場。李明哲表示,近年台灣的音樂產業有新的創作能量,曲風多元,新生代藝人表現亮眼。下一步要思考的是國際合作的可能性,為他們找到下一個主攻的市場、創造合作機會。
第三,要打造各式平台,讓新生代有發表的園地。這點最重要,且適用於所有文化內容產業。
以音樂產業來說,早期歌手的宣傳管道相對有限,重點主打幾個媒體就可收到成效。現今娛樂碎片化,消費者的時間被Youtube、IG等各種社群網站分割,資訊量很大,初出道的歌手要脫穎而出並不容易。對此他認為,新的商業模式或科技平台也許是解方,是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