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邱顯智昨(20)日於臉書po文,同樣也提到該問題的延伸,正是弱勢的住宅品質不穩定,「或許有人會想,既然一個月2,000、3,000塊的套房不安全,這些社會弱勢有可能入住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嗎?很遺憾的是,以目前的社會住宅租金定價來看,恐怕不是社會弱勢負擔得起的」。
邱顯智還以台北市明倫社宅、新北市央北社宅、台中市太平育賢社宅和桃園市中路二號社宅舉例,強調這些租金皆落在6,000至13,000元,若以單價最低的中路二號社宅來看,「對於低收入戶來說,租金所得比還是占了37.3%,台北市明倫社宅更高達50.8%」。
邱顯智補充提到,2016年住宅法大修時,第25條就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但從2016年至今,「5年過去了,內政部還是訂不出來。」至於內政部在今年6月終於租金補貼額度表,不過該配套措施表格除了補貼金額外,邱顯智也質疑,「完全看不出租金資料蒐集、負擔基準以及計算補貼金額的公式。」
針對社會住宅分級收費標準及租金補貼可負擔基準,邱顯智強調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2個月內提供相關書面報告。「我也要提醒徐國勇部長,只有內政部把社會弱勢的居住需求當一回事,才有可能避免城中城的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