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紅極一時的南投妖怪村爆發商標權爭議,一手打造妖怪村,並擁有「妖怪村」3個字及近90個文創商品商標權的曾俊琳告訴本刊,經營妖怪村的「明山別館股份有限公司」2年多前進行董監事改選,總經理林志穎被堂兄弟鬥倒、黯然下台,他也被迫淨身出戶。
「我跟明山別館公司的商標權之爭,其實是因林家內鬥所導致,法律關係很好釐清,但其中血親仇恨、貪婪的故事,猶如百鬼夜行,相較之下,我創作的妖怪可愛多了。」曾俊琳說。
提到與明山別館的緣分,曾俊琳告訴本刊,他曾窮得口袋只剩2塊錢,所以向林志穎借錢,對方二話不說,匯款20萬元解決他的燃眉之急。為報答林的知遇之恩,2007年他提出藏在心中多年的「妖怪村商店街」概念,林雖表示肯定,但沒太多預算支持。第一年曾俊琳甚至把自己的車拿去典當、籌措資金,最後打造出「天狗」及好幾個妖童雕塑,讓妖怪村有了初步規模。
不過,主業經營旅館的明山別館公司,很多股東對妖怪村的想法都表示反對,因為林家之前曾經弄過「童話森林」「精靈村」,但都失敗,還有股東說:「旅館最怕鬧鬼,弄什麼妖怪!」幸好林志穎支持他,妖怪村才能存活下去。
曾俊琳說,妖怪村成形後他要求公司把商店街讓他全權處理,但股東怕他「整碗捧去」,一直有意見,為了讓股東放心,他承諾只要轉虧為盈,就歸還經營權。第一年他慘賠240萬元,但第二年就獲利,他也立刻將商店街還給公司。
「我讓商店街起死回生,本來只有2、3個攤位,每月收6千元租金,2010年妖怪村爆紅,2014到2016年最高峰時,共有30幾個攤位,每攤月租6萬元還搶破頭,至於林家的事業主體明山別館,也從2007年營業額8千萬元,飆漲到4億元,這都是拜妖怪村之賜。」曾俊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