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琳雖然幫林家的「明山別館」創造這麼大的利潤,不過,林家給的,只有2個免費攤位,讓他賣滷味、香腸,以及每個月3萬元的「行政管理費」,後來增至10萬元(含聘請一位助理的費用)。另一方面,曾俊琳還開發了很多文創商品,他與公司的合作模式是由他設計、找廠商代工,然後每個商品以成本價加3到5元賣給公司,公司再加50到100元,賣給觀光客。
曾俊琳指著「妖怪公車」「天狗雕塑」及妖怪村入口的「金角童」說:「這些都是我的獨立創作,為了做這些妖怪,我的手多次受傷,還曾暫時性失明,送醫治療,但我沒有抱怨,因為林總支持,才讓我有實現夢想的機會。」
他說,當初他與林志穎談妥,由他負責設計創作,公司負責提供水泥、木材、石料,但東西(商標權、著作權與作品實體)都是他的,只要雙方維持合作關係,林家可無償使用,不過,一旦合作結束,東西就得歸還,這一點林志穎去年9月在偵查庭曾替他作證。
妖怪村在台灣竄紅,後來還紅到對岸,江蘇省常熟市政府甚至帶頭抄襲,搞了個「山寨版妖怪村」,對岸也有金主開價新台幣500萬元,想買下「妖怪村」3字的商標權,但曾俊琳拒絕。隔年,對方甚至喊價到人民幣500萬元,當時林志穎對曾俊琳說:「你決定吧!」惜情的曾俊琳最後忍痛推掉這個發財的機會。
妖怪村的發跡,原本是一段藝術家報答企業家知遇之恩的故事,但後來卻因林家內鬥變了調!2019年之前,林志穎發放紅利,讓家族的叔伯兄弟們嚐到甜頭,但是為了擴,需要資金,他表明未來幾年不會分紅,這讓家族成員大為不滿,埋下內鬥的種子。
曾俊琳告訴本刊,林志穎的堂哥林淇園,過去曾短暫擔任明山別館公司的董事長,他拉攏其他堂兄弟,指控林志穎與曾俊琳掏空公司,理由是林志穎個人經營的「好呆庄」侵占公司資金設立。
對此,曾俊琳強調:「好呆庄只是個民宿,我根本沒有參與,且相關資金完全是林總個人貸款,都有紀錄可查,但林家成員就像鬼摸頭,是非不分,無情驅趕林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