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事發後不久,區公所就派人在晚上前往事發籃球場,在空隙處補上圍籬。本刊在判決出爐後實地到該公有籃球場查看,發現原本的空隙已補上圍籬,恰巧證明當初公所若把圍籬做得完整一點,意外就不會發生,如今引發憾事才趕緊補破網。
本刊循線找到該名遭判賠的何姓少年,他向本刊還原事發經過,仍感到非常無奈。他表示,當天他和班上最要好的兩名同學到光復籃球場打球,原本預計要進行3對3比賽,但對方沒有出現,他們3人就自由投籃、傳球練習,他用背後傳球給林姓同學,林同學沒接到,籃球往底線彈跳,他前去撿球,卻聽到「碰」一聲,循著聲音走到路邊就看見騎士倒地不起。
何姓少年難過地說,案發後原本很要好的同學指責是他傳球失誤,才會導致意外發生,還傳訊給他,要他承擔起一切責任,3人也漸行漸遠,讓他鬱悶許久,「我當時就是個17歲的高二學生,跟平常一樣和同學去打球,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害爸媽還要賠償這麼多錢,我會打工慢慢還他們。」
本刊調查,過去也有不少打籃球導致騎士受傷的案例,但與本案相較,結果卻大不相同。2010年底,新北市李姓男子在板橋莊敬路上的公園打籃球,投籃沒進,球彈出高約130公分的矮牆,滾到馬路上,導致2名騎士受驚撞成一團,陶姓女騎士憤而控告李男過失傷害,但檢方調查認為,球場圍牆確實太矮,因此給予李男不起訴處分。兩案情節類似,命運卻大不同,不免讓當事人有司法像月亮的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