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表決18歲公民權修憲案以109票通過 首度交公民複決
時事
發布時間:2022.03.25 13: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立法院會今(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表決結果出現史上第一次109席出席立委「全票通過」的景象,後續需交由公民複決程序,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立法院今處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案,其增訂條文指出,年滿18歲國民,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立法院會二讀表決時出席108人,贊成108人、反對0人、棄權0人;三讀表決時,出席立委增為109人,贊成109人、反對0人、棄權0人。在場許多立委直呼這是第一次看到完全沒有反對和棄權就順利通過的案子。
在院會表決通過門檻,全案將在公告半年之後,於公告期滿3個月內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張),這項修憲案才會正式通過生效。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