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為什麼這麼好賺的事業會踢到鐵板?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認為,林義傑的公司不到1年就提告800多件,等於利用檢警賺錢,不僅排擠其他案件,還造成辦案單位極大負擔,太過「白目」才會被盯上。
本刊調查,今年1月初台北地檢署就起訴過一批著作權蟑螂,檢警調查發現,陳、翁、郭、許4人原本受片商聘雇,負責取締盜版片源,眼看有利可圖,離職後分頭與各大片商簽約,承攬取締網路盜版業務,卻當起盜版源頭,將正版電影檔上傳供網友下載,再擷取網友的IP進行檢舉、提告,分取35%到一半的和解金,8年獲利約1,600萬元。
北檢偵辦後認為4人違反《律師法》及《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嫌,將不認罪的陳、翁、郭3人起訴,至於許因坦承犯行,並願意繳交20萬元給公庫,獲得緩起訴處分。
B先生說:「這4人都是個體戶,他們8年來檢舉、提告的數量,可能才跟林義傑公司1年的量不相上下,但林的公司不到1年就累積了800多件,其中近300件集中在雙北地檢署,智財案件不像一般刑案,可以平均分給所有單位偵辦,都是由人力較少的智財專組負責,你無端增加人家的工作量,要人家不注意也難!」
此外,真相公司的告訴狀內容千篇一律,只有網友的IP不一樣,且從來不派人協助調查,僅附上BT使用方法,向檢警表示被告涉及侵權行為,除非檢察官正式傳喚,公司才會勉為其難派人出庭,態度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