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節過年總會有人問道「能不能回娘家過年吃除夕團圓飯?一定要等到初二才能回娘家嗎?」柯柏成就表示,其實「初二回娘家」的習俗並沒有任何典籍可以依據,習俗形成大致可朝2個方向探討,一者是宗法制度,另一個就是環境因素。
若按廈門大學易中天教授所整理的周禮宗法制度,核心只有3件事情:嫡長子繼承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封建制度,因此從制禮作樂的周禮制度後,起碼維持了數百年的社會穩定,「過年不回娘家」的習俗有由此演變而來,但柯柏成強調「沒有任何一部先秦時期的儒道家典籍提到過年不能回娘家」,所以最多只能說,是後人因時空環境演變出來的說詞。
不過有一個環境因素可以確定,柯柏成指出,古代因出嫁女兒不可能單獨回娘家,安危因素考量,古代女子回門一般都要和夫君一起;若拖著丈夫回娘家,會造成丈夫家中無人。因此,為了讓夫家的過年興盛,一方面私心也希望女兒在夫家有好日子過,「就開始恐嚇剛出嫁的女兒不可以除夕過年回來」,進而衍生出下列2種說法。
出嫁女兒回家過年,會散盡娘家財:
出嫁之後就有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樣的說法,因為女兒無法為自己的家族延續香火,所生的子孫都屬外家姓。雖然女兒生的孩子仍與本家有血緣關係,但依照宗法制度不可能承繼香火。所謂「三十的火兒,十五的燈兒」,這句話寓意為嫁出去的女兒是不能再看到娘家燈火的,否則會讓娘家在新的一年裡無法生財,影響娘家財運。因此造成了古代出嫁女兒不能在年三十回家過年。
出嫁女兒陰氣重,三十回娘家會趕走娘家的祖宗福澤:
指在新一年還沒到的時候出嫁女兒就回娘家,自家老祖宗就無法回家過年了,娘家若無老祖宗保佑,娘家的祖宗福澤就會變淡,很不吉利的;且祖宗不能歸位,神靈也無法召喚,家裡人日後出門就會身帶晦氣,世代衰運、甚為不祥。
柯柏成認為,經過時代變遷許多古代的問題已不存在,何況上述理由完全沒有經典理論依據,如同古時候的歲首也變過(冬至曾是過年的那一天),「初二又有什麼理由是非得回娘家?或者是初二前出嫁的女兒不得回娘家這種道理呢?」認為習俗是可以隨著時代需要變遷,初二回娘家沒有理由在這個時代繼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