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與孩子談話的過程中,可以清楚的感受到孩子敏銳而真誠,當他們問到,會不會跟媽媽有不同意見?孩子的回答就如同齡的小孩一般,表示主要是有不吃的東或晚上不想睡覺的時候。他們細問內容時發現,孩子在台灣的環境,不論是媽媽或其他協助照顧的人,都正面支持孩子表達不同的意見。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孩子也明確表達,她感受到法官不相信她說的話是出自於自己的意願,孩子認為:「只要法官直接聽我說,她就會相信我!」很可惜,即便孩子多次透過律師向審判長表示想要當面對話,審判長都堅持要用視訊進行。有一次孩子都已經到了法院,與司法事務官只有一門之隔,就只因為孩子直接要求「我需要律師在場」,而司法事務官持續拒絕律師陪同,最後僵持不下,不了了之。
最離譜的是,法院在聽取孩子意見前,其實已經把要求女童去義大利的裁定寫完了。
去年12月2日,法官與孩子視訊會面剛結束,立即當庭表示,現在送達裁定給律師,要求簽收。律師發現,裁定上法官作出裁定的日期是11月30日,書記官在12月1日製作正本,也就是說,這份無法保證孩子一定回得來台灣的裁定,是法官在與孩子視訊的前兩天前就寫完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在一般與孩子互動,先做好決定才詢問孩子,會被認為虛偽;明為溝通,其實是試著說服,這樣的虛偽很容易破壞與孩子間的信任關係。但當「假詢問真說服」的行徑發生在法庭上,就是在踐踏孩子表達、受聆聽的權利,就是法院公然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即便律師提醒審判長,這個裁定明顯是在詢問孩子前就寫好的,這樣沒有讓孩子表達意見的裁定,是違反《憲法》判決嚴重侵害兒童表意權,但審判長當庭卻說:「最大的擔心是孩子出去回不來這件事情,這個我們也很擔心。」「這是兩造試著伸出橄欖枝的時候,不能再停留在原地了。」法官甚至表示,要以「信託契約」的方式擔保爸爸會將小孩帶回來,意思就是如果小孩回不來,媽媽至少可以拿到爸爸的一筆錢「到歐洲打官司」。
人本教育基金會與立委邱顯智等人都表示,但孩子不是橄欖枝,也不應該是被信託的物品,她是有感情的人!她說「大部分家人都在台灣」「朋友、同學跟貓都在台灣」,足以展現孩子想在台灣過年的心願,以及深怕去義大利就回不來的害怕,都沒有被尊重、照顧。
邱顯智等人認為,當孩子要求有人能保證,在她去了義大利後,還能夠回台灣。但法院卻連向孩子承諾都做不到,只在裁定中說:「義大利國未明示拒絕承認我國判決之效力」。這樣的回應只會加深孩子的擔心,讓孩子清楚的知道,到了義大利連法院都沒有能力讓她回來。
邱顯智等人說,當時孩子曾到義大利1年多與父親生活,但只要提起想回台灣,爸爸就不理她。這種父親用漠視來對孩子造成壓力的狀況不只發生在義大利,當孩子思念爸爸,把手機號碼給了爸爸的律師,換來的卻是爸爸不與她通話,只因為她對法院說她不想去義大利。真正承擔後果的孩子,在這麼大的恐懼感下沒辦法獲得任何承諾,但法院卻急著把她送出國,這也是為什麼孩子只能在最後關頭求助總統的真正原因。
人本基金會表示,除了兒童權利公約以外,我國憲法法庭明確在判決中要求,在裁定前要讓孩子表達意見,更具體說明「僅簡單聽取兒童意見尚非足夠,於兒童有能力形成自己之意見時,必須認真考慮其意見,並說明對其意見是如何考慮,以免聽取兒童意見流於形式」。但孩子實際到法院時,不僅見不到法官,感受到自己的意見沒有被信任,竟然還遭遇「先決定後聆聽」的離譜狀況,聽取的意見變成過水的形式。
人本基金會認為,家事法院的工作,在聆聽孩子的意見上之所以困難,是因為法院必須要撇除自己的定見,不能只用自己的猜想來決定孩子所說可不可信。如果還有疑惑時,更要與孩子合作,展現真誠,才能打動孩子說出心裡話,這正是專業與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