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主張,他和前妻於2017年底結婚,但婚後1年多,就發覺妻子跟全子瑞互動親密,2人不僅在住處互相依偎,還牽手上街散步、逛賣場,舉止如同夫妻。李男自行蒐證,過程中前妻竟誣指他家暴,所幸檢方還他清白。他在2020年與前妻離婚,對2人提告侵害配偶權之訴,要求賠償200萬元和道歉。
廖女和全男出庭時,全盤否認指控,辯稱2人從小認識、情同手足,屬正常朋友關係。與全男的互動只是偶爾因天雨路滑或飲酒後,對方才會禮貌性勾手行走,並未逾越男女交往分際。
但一審法官審理認為,依蒐證畫面顯示,全男、廖女互動時身體正面依偎,及併肩勾手步行,還出現為對方整理衣服等親密行為。且根據李男提供的錄音檔,可證明全、廖2人交往非比尋常,已有親密關係,共同侵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給李男。
全、廖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法官認為,2人侵害李男配偶權和婚姻幸福情節重大,一審判決無誤,必須賠償李男15萬元確定。
-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