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2013年的A24,2015年就以《月光下的藍色男孩》(Moonlight)拿下最佳影片。而且從創業開始,每年奧斯卡的入圍名單總少不了他們製作的電影。漸漸地,A24從一間小型規模的電影製作公司,成為影壇人士爭先恐後想要合作的對象。
A24是丹尼爾卡茨(Daniel Katz)、大衛芬克爾(David Fenkel)以及約翰霍奇(John Hodge)於紐約市所創立,A24的由來是取名自義大利的公路,當時丹尼爾卡茨正在這條公路上開車,巧合的是,這條公路曾出現在義大利諸多影片當中,因而出名。最初A24想切入的是電影發行業務,更進一步投資有興趣的題材,他們的喜好與千禧年世代的品味不謀而合。
對於大多數電影人而言,A24提供一個可以讓他們與眾不同,甚至有點怪怪的園地。他們也大方地跟電影界的其他公司合作,甚至把電影賣給串流平台,如《原鑽》、《馬克白》、《橋之彼端》等,因此也一度傳出Apple TV+有意收購A24。
當然大家都會想到,鬧出性騷擾女星醜聞的影壇大亨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他的經營手法就是相當類似,不過曾經合作過的人指出,哈維的目標就是要在奧斯卡拿獎、利用拿獎衝出來的知名度賺錢,必要時他會干預創作,好吻合評審的口味。但A24則不然,他們尊重創作者的想法跟初衷。更重要的是,A24並不是一間想愛出風頭的電影公司,3位創辦人到現在都沒有出入各大影展場合(儘管約翰霍奇於2018年退出),就連奧斯卡也找不到他們的身影,維持著某種低調。就連他們在紐約的辦公室,也採取開放式設計,沒有職稱、彼此都是同事。這樣與眾不同的企業風格,誕生了前所未有的創意爆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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