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陪病篩檢解除規定包含3點:一、取消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於入院當日進行篩檢。二、取消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篩檢之建議。三、取消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住院病人於住院期間,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及實務需求,於病人住院後3~5天、定期每週、需執行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其他經醫師評估有需要等情形進行篩檢之建議。調整為針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
因醫院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揮中心提醒民眾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有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應於入院陪、探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探病。
指揮中心強調,其餘陪、探病管制措施維持不變,全國醫院住院病人的陪病人數仍以1人為限;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訪客探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最多2名訪客為限,但因應病人病情說明或病危探視等例外情形的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另外,指揮中心也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確診者症狀緩解經評估可解除隔返家。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快篩/PCR陰性或PCR Ct值≧30)、或距發病日/採檢日已達10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原須距發病/採檢日達20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縮短為10天)。
指揮中心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自3月20日起已調整為符合新冠肺炎併發症(中重症)之臨床及檢驗條件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迄今已實施逾2週,基於疾病嚴重度下降,為減少隔離治療對於民眾之影響,並有效運用醫療資源,經諮詢專家意見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作上述修正。
此外,無持續住院需求之確定病例(併發症)經醫師評估可解除隔離治療後,後續如出院前篩檢結果尚未陰轉者,於出院後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解除隔離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有持續住院需求者於解除隔離後,住院期間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院內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