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互踢皮球,沒有人要管,難道是百姓自己負責嗎?被詐騙金額高達25億,imB過去5年多來,利用人頭帳戶大規模金錢流動移轉,主管機關事前都完全不知道嗎?」立委高嘉瑜日前在立院財委會上表示,2019年我國央行曾提出報告,主要國家的P2P業務發展經驗和借鏡,至今4年過去,台灣仍做不出來。
高嘉瑜舉出報告內容說,英、美、澳洲等國家,關於P2P平台都由金融相關單位監管,英國要求申請核准,美國要求必須註冊,「台灣則是找不到主管機關,出了問題是百姓自己面對嗎?被詐騙金額高達25億,主管機關事前都不知道嗎?」她說,就是因為借貸無人管,才會讓不肖業者為所欲為,「公司怎麼運作、金錢如何移轉出去,抓不到能拿我怎麼樣?」高嘉瑜痛批。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答詢指出,高利潤伴隨著高風險,且民間借貸行為是《民法》規範,不屬於特許事業,因此金管會並非P2P的主管機關,此外,P2P業務也不是只有不動產債權,有很多種商業形式,他強調,金管會2016年已提醒銀行與P2P業者合作時,要特別注意衍生的風險。
律師吳奕綸提醒,只要出現「保證獲利」、「高報酬」等話術,就要受到《銀行法》第29條的規範,如果給付顯不相當的利息或其他報酬者,都算是「收受存款」,不當獲取財產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5億元罰金。
imB吸金達25億,受害人達數千人,「許多受害民眾可能是在各地的派出所、分局,甚至165專線報案,或至地檢署提告,分散在各地,因此希望主管機關提供統一處理或報案的窗口,以便後續司法的程序順暢。」瀛睿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簡榮宗強調,除了法律上儘速偵查,他也建議金管會後續對於金融科技事業的監管,應有更積極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