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6旬季姓婦人,去年11月某日凌晨,趁丈夫酒後熟睡之際,持水果刀、菜刀朝丈夫狂刺,導致丈夫當場死亡。季姓婦人事後向警方自首,並表示長期受到丈夫家暴,才會忍無可忍痛下殺手。
新北地院日前召開適用國民法官的審理庭,讓被抽中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了解情況,由檢方說明案情,除了還原案發現場情況,也講解相驗程序與報告,以及季婦的患有憂鬱症等精神鑑定報告。
審理過程中,檢方與現場國民法官也向季婦提問關於行凶的過程,以及事前吃了鎮定劑有多少等等,季婦也一一針對相關問題回答,季婦甚至表示,其實她很愛丈夫,但一直這樣生活很難受,案發前幾個月才被動粗,因此才會決定要做個了結。
季婦犯案後自首,符合減刑要件,而此案爭點在於是否適用情堪憫恕規定,新北地院合議庭今下午正式宣判,認為季婦雖遭家暴,但並非沒有其他求援管道,考量她已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子女原諒,因此一審判處她7年2個月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後,第一起有國民法官參審之案件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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