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2021年10大死因第一名為惡性腫瘤(癌症);而10大癌症死亡率排行第6名(男性第四名)的「口腔癌」,衛福部國健署指出,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且男性患者中,高達8成5以上有嚼食檳榔的習慣。
消基會在今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43.4%;但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分證件)的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並未表示不能販售,已屬違規情事。
消基會表示,抽樣調查中顯示,完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縣市為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和澎湖縣;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縣市為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但也有部分檳榔攤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指出,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規定,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指出,長年來政府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於是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未視檳榔為食品,無法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此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管理多年,但始終未獲衛福部正視。
消基會認為滿街檳榔攤,對於已成癮的青少年和成年民眾來說,都是「致命」吸引力,實在需要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在本次調查中顯示56.6%的店家販售檳榔給疑似未成年的青少年,讓未成年的青少年在小小年紀就可能因為親近對健康具有風險的檳榔,令人憂心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