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今報導,3年前柯市府任內決議在松山機場附近興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但過程草率,蔣萬安上任後仍繼續執行,許多人住家用地被二次徵收,甚至得被迫關廠。還有居民控訴北市府賤價徵地、態度強硬,甚至用暗黑手法逼他們就範,擔心生計出問題等。
對此,北市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今指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徵收之土地原都市計畫於1956年即劃定為汙水處理廠用地,且徵收計畫符合必要性與公益性,故全案已於2023年10月27日奉中央內政部核准徵收,相關程序皆符合法令規定。
基地因受限於松山機場航高限制,與環評審查之高標準要求,本案處理流程配置採最適化規劃,汙水處理設施在地下,上部則開闢成公園回饋市民使用,無法再縮減範圍;另有關土地價格之查估作業,市府已多方考量地主權利,爭取較優價格,並經地價評議委員會審核通過,絕無低價徵收之情事,市府興建必要之公共建設而須徵收土地,實非得已,惟本案自2021年環評審查到2023年中央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歷次會議皆已讓地主充分表達意見,並依法保障地主之權益,且政府合法徵收土地以興建必要之重大公共建設,絕無委託黑道情形,此屬子虛烏有。
北市府也指出3點詳細說明,一是「用地取得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基地範圍及規劃已屬最適化」,北市府稱,在不影響松山機場飛安情況下,只能在基地北側興建處理廠必要且較高之機房及建築物,因此西北方規劃作為汙水放流平壓塔及汙泥處理機房,北側中間規劃作為提供必要之台電高壓線路受電室與高壓變電場所等用地,至於基地東北角規劃設置汙泥消化設備。
北市府稱,基地範圍之土地使用已極為緊縮,將汙水處理設施在地下,上部則開闢成公園回饋市民使用,故必需使用臨濱江街之現有建物土地。
第二,北市府稱「用地取得程序、估價方式皆符合法令規定」,他們是透過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與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徵收本案用地,地上物查估作業及其相關協議價購之價格,均依據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暨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但由於部分所有權人成立自救會極力抗爭,導致部分合法建築改良物無法進場查估,爰僅能於協議價購會議時就本案地上物查估方法與標準,製成說明資料並隨會議資料與紀錄公文送達所有權人。
後來他們依照內政部1998年9月23日台內地字第8710073號函釋,先行辦理土地公告徵收後,再行辦理地上物查估與公告徵收作業,最初未完成查估作業之所有權人,因目前土地產權已移轉北市府所有,有利於進場溝通進行地上物查估,經北市府派員訪視結果,所有權人已表示同意配合查估,於2024年4月完成查估作業,並接續辦理後續建物徵收公告事宜。
第三,北市府強調「因徵收範圍不同,價格當然不同」,本案土地徵收市價低於2017年機場用地協議價購金額,係因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協議價購價格查估,主要依查估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本案土地之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包括汽車修護展售工業區、機場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農業區;而民航局2017年徵收土地之市價查估案,係劃屬機場用地保留地地價區段,其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尚包括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參之壹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及農業區;兩案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使用分區截然不同,依查估辦法規定計算之區段地價自有不同。
北市府徵收及協議價購價格係通過本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而基於考量民意,曾向當地意見領袖代表建議,亦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另尋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作業,並提供市價查估報告書予衛工處,俾利比較雙方之查估成果擇優提送本府地政局辦理審查作業,惟衛工處後續多次洽當地意見領袖代表,詢問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查估成果,因遲其未能尋得估價師辦理查估作業,故衛工處委託估價師依2022年下半年之查估基準日(同年3月1日)再次蒐集近半年或1年內之市場成交價格,製作查估報告書送本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並於2022年6月22日本府召開之地價評議委員會中積極爭取較優價金在案,以上均依規定從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