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今日起正式上路,分別為: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 併排臨時停車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 在機車、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其餘5項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下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向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下汽車在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違規記點部分,改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身分才納入記點,包含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均不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