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高虹安涉貪案一審被判決7年4月,其餘助理都獲得緩刑。上訴期限昨(19日)截止,據悉,台北地檢署已在16日提出上訴,認為法官對於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並未納入多數「虛報的加班費」,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也有漏未沒收,同時因為王郁文始終沒有坦承犯行、並無悔意,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高虹安已因為一審被判刑,遭暫停新竹市長職務。她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透露,她已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但並說明上訴內容。
而王郁文同樣也提出上訴。《UDN》報導,王郁文被認定犯罪所得為466元,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詐領公有財物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
審判長廖建傑表示,合議庭相信王郁雯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可能再做一樣的事情,且犯罪金額小於5萬元,因此幫減刑2次,就算沒有認罪,也和其他助理一樣獲得緩刑宣告。
但王郁文仍感到委屈,強調薪水都是用來買辦公室同事的用品,沒有給高虹安私用。雖然緩刑幾乎不太可能被關,她自稱除非腦袋撞到、又跑去當立委助理然後拿薪水買飲料給大家喝,否則過了5年的緩刑期間,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然而據報她仍在14日提出上訴,希望獲得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