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連當時身為候選人的呂女在內,這5人根本都不住在該里,陳男卻聲稱對楊秀龍處理鄰里事務不當,而有諸多不滿,才起意撰寫傳單內容,由母親邱女出資1萬元,交給梁女印製,並找來A生發放;呂映慈則坦承看過該份傳單,認為傳單內容是事實,但沒有授意陳男撰寫,也否認參與後續傳單製作及發送過程。
不過,警方調查,另3人處理相關傳單發放事宜,都是在呂映慈經營的涼麵店完成,呂映慈堅稱不知情的說詞值得商榷。訊後將本案移交士林地檢署續辦,去年7月,檢察官認為5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A生本以為沒事了,沒想到今年6月竟被裁罰10萬元。原來,檢方認為該紙文宣屬於「未親自簽名」的黑函,應轉由選委會裁罰,北市選委會接獲轉報後,認為5人涉及違反《選罷法》,是同案共犯,全都裁處10萬元罰鍰。日前5人分別提出訴願,北市選委會依規定提出答辯後,送交中央選委會審查中。
A生無奈地說:「10萬元對學生來說,真的是天價!只是打一份領500元的工,卻淪落到要跑警局、法院,有夠倒楣。」因此,他收到裁罰書後,就找上當時徵人的兆鼎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請梁女幫忙解釋原委,但黃姓負責人卻推說不知情,還稱梁女不是該公司員工,但實際上在該公司董監事名單上,梁女仍是持股第二高的董事,黃男說法明顯是卸責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