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掌握,何母與警消人員這一來一往對話,不久即在鄰里間傳開,導致鄰居質疑「這起火災恐事有蹊蹺。」將矛頭指向租客何母與何的妹妹。鄰里另有傳言這起火災可能是因天氣太熱,住戶冷氣開一整晚,電線走火導致失火,抑或老鼠咬破電線、小鳥築巢釀災等。但本刊掌握北市消防局初步調查,研判失火並非電器造成,而是朝人為因素來調查。
尤其,消防局排除用火不當的可能性,初判燃燒面積約5平方公尺,主要燃燒部分在臥室區,燒損家具裝潢,起火原因最可能與抽菸的菸蒂有關,至於詳細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火調報告),最快這月底出爐,送給轄區警局,但僅有起火戶、延燒戶可申請,相關單位也不會主動公開。
法界人士則分析,目前法院對於火災所致鄰損,誰應該負賠償責任的看法,仍認為鄰居必須要向實際導致失火者進行求償,家人、租客、同居人、甚至房東需要為鄰居負責的機率較低。也因此如非肇事者本人,對於火災所致的鄰損,便沒有賠償的法律義務。
換言之,經公部門火場鑑定後,引發火災的肇事者,要負責鄰損賠償;不是肇事者,就不具賠償的法律義務。
★《鏡週刊》關心您:抽菸有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