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鎮康公開對媒體指稱,他有另一起已經判緩刑的案子,法官諭令發回史的手機,張時嘉卻將手機非法扣押,並憑藉違法取得的證據,聲請監聽票,還據此羈押他;令他更憤怒的是,張時嘉利用非法取得的證據,無辜株連他擔任公職的親戚、朋友,因此已於12月6日向台中地檢署對張時嘉檢察官提出濫權追訴等罪告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表示,此案起訴檢察官張時嘉對於案件相關證據之扣押、採證、留存,及全案聲請搜索、通訊監察、羈押等程序,均憑卷內證據資料、審酌比例原則,嚴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恪遵法院核發令狀及裁定意旨,審慎而為各項偵查作為。史姓被告指稱各項內容,多與事實不符,本署甚表遺憾。
林宏昌表示,偵查、審理中之司法個案,本應回歸法定程序進行偵辦、審判,因此呼籲相關涉案人士切勿操弄媒體、脫逸訴訟程序,如有正當之法律上爭執,應於法定程序中陳明、聲請調查證據、公開辯論,始為正辦,共同守護司法不受干擾之獨立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