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徐女對於檢方的指控頗為不滿,說起訴書寫她交付20萬元給林明佐,那是支付兩人共同投資的股票,事後林明佐有交給她獲利和本金,不是不法賭金。至於林明佐開的休旅車是她的代步車,只要朋友有需要,她都會出借,林一個月頂多借一到兩次。此外,她為林明佐在台北租賃的公寓,是因為林手術後行動不便,又要調任台北刑事局,所以她為他租屋代墊,不是免費提供住宿。
她供稱與林明佐只是正常男女交往,兩人不算同居,林只是偶爾會來,林沒有對她談論有關檢方偵辦陳政谷的事情。她是搜索後才向林打聽剛谷公司被查的事,因為她與剛谷公司有生意往來,怕剛谷公司出事,她會收不到款項。
徐女說林明佐當時也只有回她「要看檢方辦案的進度和態度」,且很多訊息都是從商場聚會上聽到的,林沒有洩密給她。徐女辯護人表示,檢察官將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和人情禮尚往來,擴大為行賄,毫無依據。現場陪同蒞庭的起訴檢察官張時嘉表示,「男女交往不能當作阻卻違法事由的理由。」且林明知徐女和陳政谷關係,還說「要看檢方辦案的進度和態度」,身為刑警已有瀆職之嫌。
由於林明佐在前一次開庭坦承以結婚為前提,共同生活為目的與徐女交往,並向徐女借2000萬元,作為前妻贍養費,他已經先還徐女500萬元。對此供詞,徐女頗為不滿,開庭即將結束時,突然對法官大喊「我沒有借2,000萬元給他」,此舉令法官有些錯愕,回復她這部分與案情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