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李在鎔與其他三星前高階主管違反南喊《資本市場法》,於2015年以非法方式促使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粗暴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自身牟利。
本案爭議之一為李在鎔涉嫌參與公司合併案發布虛假文書與會計造假,法院認為不能斷定公司的財務報表處理超出自由裁量權,也很難認定李在鎔存在故意隱瞞嫌疑,且部分被告的陳述不認為是偽證。
「我們承認一些資訊揭露內容會據會計準則而有所不足,但不能因此斷定這超出會計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法院未採納檢方指控與非法交易行為相關的文書造假、計劃不當合併公司等主張,故宣布李等人無罪。
此案源於李在鎔等人涉嫌2015年於子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參與非法交易、股價操作、會計造假,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一審經過3年5個月的審理,於2024年2月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