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指出,感謝最高法院、台灣高院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精神,以同理心展現司法獨立及對正義的堅持,「擲地有聲的裁判」令公義高舉,保障人民憲法上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讓諸慶恩案於22年後得以沈冤得雪,令人欽佩。
最高檢指出,法律史上救濟程序最複雜的諸慶恩偽造文書案,歷經再審、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程序最複雜的諸慶恩案,於諸慶恩歿後22年終獲無罪判決確定,全案是諸慶恩1997年依法向富商翁茂鍾的公司追債,卻遭控違法追債涉偽造文書,諸慶恩在偵審期間遭受不公平處遇,2002年遭冤判有罪,上訴最高法院由石木欽等法官審理時,2003年5月24日諸慶恩因故死亡。
《鏡週刊》2019年起踢爆當年翁茂鍾與石木欽等逾百位司法高官、警調官員等人飲宴、打高爾夫球、送襯衫、送補品等密切往來後,富商的公司免還3億元債務,追債的諸慶恩卻遭冤判有罪而死,他過世後,家人也遭司法追殺。
高檢署檢察官為維護諸慶恩的人權,2021年3月間以發現新事證,足認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為由,為諸慶恩的利益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同時也向最高檢察署聲請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當年再審聲請經高院及最高法院以程序違法為由駁回確定。
2022年12月間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高檢署檢察官非常上訴的聲請有理由,於同年12月15日提出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4號非常上訴判決,撤銷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411號判決關於諸慶恩因死亡不受理部分,排除諸慶恩案聲請再審的程序障礙後,台高檢檢察官於2024年4月10日再次為諸慶恩利益向高院聲請再審。
2025年1月23日高院以113年度聲再字第174號裁定開始再審,高檢檢察官於3月26日撤回上訴,至此諸慶恩無罪確定;最高檢指出,這是台灣史上檢察官為死亡被告平冤的第一件案件,期間一、二、三審檢察官暨法院各司其職,共同發揮「司法為民」精神,展現同理心,為被告洗冤白謗,最高檢表示,過程中一、二、三審院、檢各司其職,共同體現刑事訴訟再審、非常上訴制度糾正確定判決事實及法律錯誤精神,檢察官發揮「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角色,法官則勇於公平審判,平反冤錯。
最高檢指出,本案於高檢署檢察官首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後,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黃冠運檢察官及花蓮地檢署陳佳秀檢察長仍未放棄,持續以專案團隊發揮「檢察一體」的精神接力救濟,貫徹公義,終使正義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精神,展現同理心,回復家屬名譽,使逝者安息。
最高檢表示,感謝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精神,以同理心展現司法獨立及對正義的堅持,「擲地有聲的裁判」令公義高舉,保障人民憲法上之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讓諸慶恩案於22年後得以沈冤得雪,最高檢指出,「法律應該是一種向善的力量,促進正義與公平」,司法人期以本案為鑒,持心如秤,堅守法律價值,避免冤抑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