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大生2023年透過朋友告知,在Telegram群組「凡人交換預覽」發現有一段她與1名未露臉男子口交的影片,且還附有她的IG截圖以「驗明正身」。女大生見狀,馬上認出這個「GG」的主人,就是高二時交往的前男友趙姓男子所為,憤而報案提告。
不過,趙男矢口否認拍片與散布影片,並辯稱無法識別男主角的臉部身分,且他的房間、性器官特徵都與影片不同,更提出診斷證明,強調自己曾得過皰疹,陰莖部位皮膚未如影片中男子平滑,以證明自己並非影片中的男子。
但女大生控訴,歷任交往男友中,僅跟趙男拍攝過口交影片,且遭截圖的社群IG畫面,是趙男以自己的IG帳號去截圖,上面有一個紅色圓圈圈跟紅色箭頭為,女大生同時附上自己以前與趙男該IG帳號的對話紀錄,證明其影像是趙男外流。但趙男則再辯稱該IG帳號圖案在網路上可輕易下載。
對此,法認為趙男提供的皰疹診斷書,僅記載其罹患之病症,未能證明其生殖器皮膚之情形,且性影像因畫質緣故未能清楚呈現精確的皮膚狀況,因此難以做為對趙男有利的證據,審酌趙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卻為滿足個人私欲,將拍攝性影像並上傳至公開群組供人瀏覽,侵害被害人性隱私,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拍攝、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分別將他判刑1年2月、1年6月,應執行2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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