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萱萱主張與丈夫阿雄於2014年10月結婚,阿雄同事小玲明知對方已婚,仍與阿雄維持不正當性關係,兩人不僅趁午休或加班偷偷激戰,更誇張的是,阿雄還趁萱萱帶小孩出國,直接把小三帶回家「偷情」。
萱萱於2024年5月察覺異狀後,阿雄才坦承外遇,萱萱當時只盼望老公與小三斷絕聯繫,以求生活恢復平靜。然而,阿雄與小玲卻轉移戰地,改用社群平台「snapchat」及「beanfun」祕密聯繫,甚至大膽視訊裸聊。同年7月,欲求不滿的兩人更在彰化縣西鄉某超商停車場及洗手間激戰,這一切對萱萱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讓她決定提告小三求償60萬元。
小玲認為,元配所提出的對話截圖與影片惡意侵犯隱私,不應採納為證據。並辯稱元配所述情節均為其個人臆測與片面解讀,只是看圖說故事,並強調萱萱曾在家中床墊上用紅色顏料寫下針對她的侮辱性字句,「未經女主人允許不要擅闖別人家裡睡覺,你睡過的床墊送你」「被告談戀愛請找『單身』男子」等,並將其送到其店門口,導致她精神重創。
彰化地院審理,法官當庭勘驗小玲傳給阿雄的裸露乳房視訊,確認影片中是小玲本人,外加阿雄也在庭上自白佐證,因此認定小玲侵害配偶權。法官考量萱萱已婚、大學畢業、育有一子,擔任護理師,月收入約3至4萬元,並持有土地及汽車;而小玲大學畢業、未婚,為公司職員,月收入3萬餘元,名下無不動產,與家人同住,因此判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