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於兩岸條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即來臺定居設籍之相關對象,大陸委員會已於2025年4月16日提出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之6種類型,以及得申請改以「延後赴陸辦理」之3種類型,以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
移民署表示,已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布申請書、具結書及申請流程等文件,並滾動更新問答集圖卡等資訊,自114年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相關事由的民眾,併同佐證文件以親送至該署各縣市服務站、紙本郵寄或傳送檔案至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等方式提出申請,該署受理後採專案列管,並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復申請人,請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
移民署並強調,對於之前已接獲反映之陳情案件,已加派人力逐案檢視,若符合相關事由則據以審核,當事人不用重新申請,但若有必要補正佐證文件或補充說明,該署會主動通知辦理,請民眾務必放心,政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