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16:25 臺北時間

廖偉翔追打半夜送公文 勞動部反擊:那是受文者的簽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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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勞動部澄清同仁沒有深夜加班。(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澄清同仁沒有深夜加班。(勞動部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宣布各部會可陸續提出預算解凍案,勞動部也迅速跟進,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質疑,勞動部多筆解凍公文竟在半夜到清晨陸續發出,立法院凌晨收到文件的時間點從午夜12點一路橫跨至清晨5點,質疑勞動部是否讓公務員淪為深夜加班的犧牲品。對此勞動部今(25日)二度發文澄清表示,廖偉翔所稱的「電子公文交換戳記」是指該件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非勞動部發文時間。
面對廖偉翔持續追打電子公文發文時間問題,勞動部今再指出,發文給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立委辦公室的預算解凍案,都是在2025年4月23日上班時間內完成發文作業。廖偉翔提及的「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意思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
勞動部並翻拍電腦上的公文系統地畫面,以職安署文號1140251900為例指出,該文的發文時間是2025年4月23日16時21分,發到立法院收文確認時間為17時,各受文者(也就是各委員辦公室)收文確認時間均不相同。
根據勞動部所提供的畫面,同一份公文由勞動部在16時21分同時發出後,分送給立法院、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立委陳昭姿、蘇清泉、翁曉玲辦公室,但收文機關的確認時間確實各自不同,依序是17時00分、17時02分、隔日的01時35分、01時36分、01時34分。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同一份電子公文送至立法院不同單位之所以會有時間差,是因需經立院公文系統轉換、分發給個別提案立委之故,「這是立院系統自己會處理的事,不是人工處理的」。
勞動部強調,根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4點,電子收文需進行列印時,應載明「電子公文交換戳記」。勞動部解釋,這也就是説,「電子公文交換戳記」是指該件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非本部發文時間。
更新時間|2025.04.25 16: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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