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4 09:29 臺北時間

高雄媳想趕走婆婆 找業者「剪斷電視線」3次!法院:構成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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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高雄一名媳婦為了將婆婆趕走,找業者3度「斷線」不讓婆婆看電視。(示意圖,photoAC)
高雄一名媳婦為了將婆婆趕走,找業者3度「斷線」不讓婆婆看電視。(示意圖,photoAC)
高雄市一名李姓女子與同住的80歲周姓婆婆長期不合,李女為了要讓婆婆搬離住處,竟三度找第四台業者「斷線」,把婆婆平時唯一的娛樂「看電視」給剝奪,婆婆因此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看電視是許多高齡長者的生活重心,判定李女違反家暴保護令,構成精神性家庭暴力,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女與周姓婆婆曾在2021年間發生肢體衝突,事後婆婆聲請並獲准保護令,阻止李女對她施暴。雖然雙方同住在同一屋簷下,但幾乎零互動,婆婆長期獨居二樓,唯一的依靠以及興趣就是看電視。
為了逼婆婆搬離住家,李女陸續3度聯繫第四台業者,要求切斷婆婆所在樓層的電視訊號,導致婆婆無法收看節目。婆婆向女兒求助「他們不要讓我住這裡,要把我趕出去」,女兒便自費協助復線,卻又再被李女要求業者重新斷訊,雙方來來回回搞了三次。
不僅如此,李女為了不讓第四台業者再來家裡幫忙恢復訊號,打電話警告對方:「我老公是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人,都沒有去裝機,如果有人去裝的話,那就是偽造文書」,並要求「把牆壁上的線全部弄掉,把它剪掉,不然我要叫人家來剪。」
婆婆最後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是為了轉換MOD,才請業者拆除原線,並指出她受保護令限制,無法了解婆婆需求。然而法院不採信其說詞,認定李女因不滿與婆婆關係緊張,刻意中斷她的重要娛樂來源,已對年邁長者造成情緒壓力,構成精神性家庭暴力。
法官指出,收看電視是許多高齡者日常生活中極為重要的情感寄託,而李女一再斷訊,使婆婆「心情鬱悶、不知所措」,已違反保護令規定,因此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5.05.04 0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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