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7:24 臺北時間

情侶墾丁撿鹿角嗨翻「帶回家」 恐觸法遭罰款!墾管處回應掀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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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情侶墾丁找到梅花鹿角帶走,意外引發是否違法論戰。(示意圖;翻攝墾丁國家公園臉書)
情侶墾丁找到梅花鹿角帶走,意外引發是否違法論戰。(示意圖;翻攝墾丁國家公園臉書)
1對情侶日前來到墾丁出遊,來到一處祕境找到朝思暮想的梅花鹿「鹿角」,讓女友當場嗨到手舞足蹈,喊說可以帶走,還透露打給保七總隊得到回應是「可以」,但墾管處表示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就違法,可罰3千元,這導致網友論戰是否能帶走國家公園內的東西,「到底要聽誰的?」
原po透過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表示他們2人翻半島一圈,終於在墾丁一處山林中的草叢堆中,發現一根梅花鹿鹿角,讓他女友當場雀躍不已,還跳起舞來,原po直呼好屌,還問說「可以帶回去嗎?」女友回應「可以」「帶走帶走」。
不過下方留言先是掀起「鹿角可不可以帶走」論戰,原po先是解釋稱「政府也有舉辦檢鹿角活動,因此撿鹿角是可以帶回家的」,並表示他女友還打電話給保七總隊,收到「可以(帶走)」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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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發文。(翻攝墾丁國家公園臉書)
據網友截圖,墾管處第一時間回應,表示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動物,但《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禁止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採集動植物,包含動植物隻任何部分,違者處新台幣3千元罰款。
後來墾管處重發文,表示「網路上有撿拾鹿角之行為,於本園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其屬採集標本之行為,未經許可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7條,可裁罰新台幣3,000元整。」
墾管處提醒,有關社群網站錯誤資訊,導致民眾誤以為在本園區任何地區都可撿拾鹿角「民眾勿私自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之自然資源」。
原po認為合法範圍內鹿角可撿拾,還表示致電墾管處得到「在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採集到就算違法」,但也有人認為主管機關就說「不行」,讓網友分成兩派論戰,直呼相當混亂。
更新時間|2025.05.12 17: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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