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良指控妻子婚後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展,發展不倫戀。阿良握有妻子與阿展的LINE對話紀錄作為鐵證,內容包含妻子親口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並透露次數高達「5、6次」。對話中兩人更提及是否使用保險套,阿展問到「你不是怕懷孕」,小玲則回應「你不是不戴套的嗎?」
對話中還透露小玲與阿展曾多次同宿,從小玲詢問阿展「你昨晚不是沒睡好?」以及阿展回答「房間香香的」等對話來看,兩人的互動模式顯露出超乎尋常的親密感。另外,兩人甚至多次結伴出遊,照片中可見摟抱、親吻,甚至比愛心等示愛舉動,徹底無視婚姻的存在。
儘管小玲以長期分居、婚姻名存實亡及阿良患有精神疾病為由,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但法官認為,夫妻感情不好並不能成為第三者介入婚姻的藉口。阿展雖辯稱對小玲已婚毫不知情,但因多次進出小玲住處,且屋內有婚紗照等明確物證,認定阿展不可能不知情,故裁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院考量阿展月薪才2.8萬元,而小玲因健康狀況沒有收入,最終判賠兩人須連帶賠償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