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有傷害前科的呂男,2019年間起在台中市金錢豹酒店廚房工作,因同事兼師兄的謝姓男子常當著眾多人面前辱罵他,致其難堪,至2023年8月3日呂男在公司再次遭謝男辱罵後,心生不滿,基於殺人犯意,於同日凌晨4時40分許,酒後騎乘機車至金錢豹酒店後方停放機車區,自機車前方置物箱取出他平時在公司擔任廚師時所使用的菜刀1把後,插在褲子後方口袋上等候。
凌晨5時許,見謝男下班走出酒店,先將謝男強拉到空地區、取出菜刀朝其頭、頸部砍殺,第一刀砍下後,謝男踉蹌跌倒,呂男再朝其頭、頸部揮砍4刀,有3名路人經過,聽到求救聲音、回頭見狀喝止,呂男怒回不要插手,謝男趁機爬起朝前門逃去求救,經報警,警員到現場逮獲仍在徘迴的呂男。謝男送醫後,胸部肋骨閉鎖性骨折、左側氣胸、撕裂傷、臉部5公分撕裂傷、肩部、手臂、手指多處刀傷。檢方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將呂男起訴。
台中地院開庭時,呂男坦承砍人,但辯稱無殺人犯意。法官查起衝突原因,是工作細故產生糾紛,謝男也出庭證稱雙方因溝通不良所致,事後也達成和解,撤銷傷害告訴。法官認為雙方並無其他仇恨怨懟,且呂男在要砍下第六刀時,因有人呼喊而停止,看見謝男逃走也沒有去追殺之意,謝男受傷的部位在手臂和手部,整體傷勢尚未達到危及性命之程度,改以傷害罪論罪,又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謝男已撤銷傷害告訴,因此做出公訴不受理。
案經檢方提起上訴,指出呂男刺向的部位為頭部、頸部、胸部,均是致命部位,刀刀朝其要害攻擊,要不是謝男極力用手臂、手部阻擋,早已刺中其要害,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台中高分院採信檢方上訴理由,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呂男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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