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郭再添自2017年5月起,以自己申辦的銀行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中國間地下匯兌的帳戶,前後22次幫7名客戶匯款,匯兌金額達1358萬5720元。
判決指出,郭再添操作模式是讓匯款人將新台幣匯入他在台灣的2個帳戶,郭再添再以不詳方式從中國支付等值的人民幣,以此方式為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的匯兌行為,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業務。
郭再添今年52歲,他是地方爭議人物,10多年前從中國返台投資普洱茶、農業生物科技業、民宿與堆肥廠,他在2009年首度參選屏東第4選區縣議員即高票當選。
郭再添自曝曾是黨齡超過30年的國民黨員,國民黨在2014年一度要推派他參選縣議會議長。不過,郭再添從未在登記參選縣議員時寫上黨籍,他在2016年先捲入公糧弊案,當時雖無罪脫身,後來又傳出崁頂鄉的肥料堆置廠傳出惡臭,引來當地民眾抗議。
郭再添在2018年底選舉連任失利,疫情期間,郭再添因廣東台辦拜託他為中國來台留學生購買「蓮花清瘟」藥物分送,卻被查出用來贈送選民,遭檢方以《反滲透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