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記載,68歲王男從事水電相關工作,與A是鄰居,2022年9月28日9時,他接受了A的委託前往其住處修繕,當工作結束人妻A正要付錢給王男,王卻突然變臉一下子強抱住A並強吻上去,人妻A努力掙扎卻還敵不過體型與力氣優勢,慘遭對方以手性侵得逞。
接著王男邊強拉人妻A的手撫摸自己下體,邊說「給妳2,000元,讓我跟妳做愛X在體外,或者1,000元讓我舔妳下體」,當時家裡除了他們兩人外,還有A的大女兒就在樓上,但人妻A驚嚇過度無法求助,只能一邊用力抵抗一邊不小聲重複「我不要」,王男眼看無法得成就改口「等生理反應消退」再走,還大言不慚表示「想娶妳做我的小老婆」、「不要跟別人說,這是我們2人的祕密」。
王男離開後,人妻A立刻上樓找大女兒哭訴,「覺得自己很髒、很噁心、想吐」不過害怕告訴老公後會導致婚姻破碎,因此沒有立刻報警。王男回家後還持續騷擾人妻A,拿些無關緊要的小東西充作禮物,在門口攔截她,要她不要讓他太太知道,甚至還心虛跑去試探A的丈夫「最近過得怎樣、有沒有很生氣」…等等,丈夫一開始還不覺得如何,次數一多就察覺有異,經過追問才發現妻子被王男性侵,憤而到王男家砸毀神壇天公爐,人妻A也於同年10月1日報警,並在2日火速搬家,後來由於受創過深,2年多都無法正常工作與生活,夫妻婚姻也沒保住,與丈夫簽字離婚。
王男出庭時完全否認犯行,法官則認為,人妻A報警後2日就倉皇搬離住了10幾年的住處,加上過去兩人之間並沒有嫌隙,A沒有誣陷王男的動機,加上A的種種論述前後一致也有監視器畫面佐證案發當日王男2度攔住她想要送小禮物,因此判定王男犯行屬實,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
王男被判刑後終於感到害怕,立刻拿出100萬4,480元和人妻A達成和解,同時提起上訴,表示自己68歲高齡不適合入監服刑,希望法官看在已和受害者和解的前提下,能給予緩刑。二審法官酌審後撤銷原判決,改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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