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被檢方認為犯案時間長,且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被起訴涉犯《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具體求刑15年;掌控郭金流的大帳房杜韋蓁遭求刑12年;共犯張旭昇則同為犯罪集團核心,也遭求刑10年。
對此,新北地方法院今一審判決,郭哲敏依照銀行法遭判刑11年8月;經營線上博弈的賭博罪則無罪。可上訴。據了解,郭今沒到庭聆判,合議庭將把判決書送到看守所給郭簽收,上訴期間屆滿時,羈押期限仍有餘裕,將交給高院二審調查是否續押。
事實上,郭哲敏於去年2023年8月在泰國遭逮押解回台,今年1月10日新北地院辯結訂5月29日宣判,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停押,並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的防逃科技監控,但他因多次違規遭再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