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表示,她在去年11月16日,參與該滑雪教室的初階課程,負責指導的教練並未說明,滑行期間「不可握住兩旁欄杆」,導致她在不知情狀況下,於滑道上失去平衡時,本能地去扶握欄杆,且教練對於學員安全的處理經驗明顯不足,竟沒察覺學員有狀況並按下「滑道停止鍵」, 導致她整個人向後仰倒重摔在地,傷及臀部。

為證明所言屬實,A小姐出示上課影片,從影片中可看出,她在摔倒前的練習狀況就很不穩定,需要有人輔助精準滑行與煞車,但教練並未確實協助;等到意外發生後,教練竟推稱原因是「學員的雪鞋過大」,以至於不好操控,才會摔倒,令她難以接受。
A小姐還發現,業者於報名時並未提供完整的會員合約,也沒有告知合約主要事項,事後竟聲稱已充分告知,還說上課時有讓學員簽署「安全條款同意書」,但該同意書極為簡略,與完整合約內容相差甚遠,更重要的是,當天沒有人提及有關安全條款相關事項,痛批業者根本是睜眼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