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2 09:30 臺北時間

男大生滿18歲父親大方送房 法院通知才驚覺成年禮竟是6位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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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男大生被父親誆騙要買房當成年禮,傻傻在空白文件上簽名,最後淪為債務保證人。(示意圖,photoAC)
一名男大生被父親誆騙要買房當成年禮,傻傻在空白文件上簽名,最後淪為債務保證人。(示意圖,photoAC)
有句老話叫「虎毒不食子」,可偏偏有父親連自己的兒子都要坑。中國廈門一名由祖父母拉拔長大的男大生小平(化名),在他剛滿18歲時,父親謊稱「買房當成年禮」為由,要求他到某處辦公室簽個名。不料,十個月後,小平竟收到法院傳票,才發現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連帶保證人,一夜之間背上巨額債務,無辜淪為被告。這才恍然大悟當初簽下的是借據。所幸,法院在審理後認定小平的簽名無效,最終裁定所有債務皆須由他的父親獨自償還並負擔利息。
綜合陸媒報導,廈門福建一名男大學生小平今年1月莫名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對他來說簡直是個晴天霹靂,隨函還附上一份借據,顯示他的父親阿偉(化名)跟別人借錢,而自己竟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這筆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借據上甚至有他的簽名與個資,後來他才驚覺這一切都是親生父親精心策劃的一場騙局。
小平的身世有些坎坷,父母在他5歲就已離婚,雖然他隨父親生活,但由於父親長年在外地工作,小平的日常生活主要由祖父母照顧,同時他也持續與母親阿芳保持聯繫。2024年3月,剛滿18歲的小平突然接到父親來電,聲稱要送他一間房子作為成年禮,他不疑有他聽信父親的話,乖乖前往指定辦公室,在完全空白的文件上簽下名字,並留下個資,殊不知,這份簽名成了他日後無端揹負巨額債務的罪魁禍首。
小平簽名之後,等了整整2個星期,遲遲沒有收到任何關於買房的消息,他心裡覺得不太對勁,於是向母親說出了心中的疑慮。阿芳一聽,馬上聯絡阿偉,追問他到底讓小平簽了什麼文件。在阿芳不斷的逼問下,阿偉才承認根本沒幫小平買房子。阿芳警覺追問:「不會是把小平的簽名拿去辦理貸款或擔保之類的吧?」阿偉堅決否認,表示「沒有」,這才讓小平母子鬆了一口氣。
萬萬沒想到,2025年1月,小平竟收到了當地人民法院的傳票,同時附上了一份借據。借據上載明,小平的父親阿偉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他人借款人民幣1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1萬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日期是2024年3月18日,最令小平震驚的是,借款人簽名處確實是父親阿偉的名字與手印,而他自己的簽名,則赫然出現在「保證人」欄位。
對小平來說,這簡直是飛來橫禍,沒想到才剛成年就無端背上6位數債務,如今更淪為官司纏身的被告,他焦急地將此事告知母親阿芳,母子倆雖然感到萬分無奈,但也只能硬著頭皮接受現實,準備出庭應訊。
庭審期間,原告表示與阿偉是舊識,因對方急需用錢才慷慨解囊,但阿偉遲遲不還錢,才被迫提告。小平則在法庭上強調,自己對這筆借款毫不知情,更不認識原告,更從未答應擔任保證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還出示了母親阿芳與父親阿偉的對話記錄,以證明自己對整起借款事件確實一無所知。
法院審理後確認,原告提出的證據足以證實其與阿偉之間的借貸關係確實存在且具法律效力。然而,針對小平是否應承擔保證責任,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小平曾自願為父親阿偉的借款提供擔保。另一方面,小平所提交的證據清楚表明,他當時簽名是基於父親「買房贈與」的承諾,而非同意成為借款保證人。因此,法院最終裁定被告阿偉必須在判決生效後的10日內,全數歸還原告借款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至於原告要求小平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更新時間|2025.07.12 0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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