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新聞稿說明如下: 法官法第 86 條第 1 項明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依法於法院執行公訴職務,其人身安全與執行職務之尊嚴,應受保障。 參與訴訟之當事人,均應理性進行法庭上之攻防,對於起訴事實或法律適用之爭執,亦應透過訴訟程序具體提出、主張及論辯,由法院為公正客觀之裁判,方為正辦。 北檢說,本署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之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之檢察官做人身攻擊,並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安全之訴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