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國籍律師劉蓉芳原本預計於13日開完庭後搭機離台,但因颱風班機停班而未果。他昨天從台北南下台中,接受檢察官訊問。他表示13日當天在台中地院開庭,法官並未准予他為被告辯護,訴訟標的案也並未進入審理程序,且他身為公司法務人員,為公司出庭辯護應屬合法。檢察官暫查無不法,予以請回,但請他下次來台,出示證明文件。
全案源於去年查奧地利商Baren Bike GmbH被台灣知名自行車宥博企業要求給付貨款美金2百零7萬3,394元,折合新臺幣6千8百零7萬9,892元。奧地利商委任中國籍律師劉榮芳為訴訟代理人處理台灣訴訟。台中地院13日開庭釐清訴訟代理人身分,原告律師蔡昆洲當場抗議並提出質疑,劉男辯稱「法律又沒禁止」,令蔡氣結,到社群平台發文。
台中地院回應,劉當庭表示他在中國擔任律師,也在被告公司擔任法務人員,法官對此已經要求劉限期2週內補正提出「任職於於被告公司之證明」,並與被告公司討論是否委任為訴訟代理,開庭當天亦未進行訴訟審理程序。